记者赵红梅北京报道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行今后可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
日前,银监会在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后,又下发了《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可以在具有城市群或经济紧密区特征的城市或县域设立支行,并视为同城分支机构管理。
按照银行业惯例和银监会之前相关规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县级市设立分支机构,其条件之一是必须在拟设地同一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设有分行、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或分行以上机构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资产质量良好;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则上除收购高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以外,也一般不能在县级市设立分支机构。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国有银行迄今为止分行只设到地级市一级,县级市则开设支行。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项新规的出台,表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可以跳跃行政区划的设置,直接在县域及以下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近几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在县域进行机构改革,逐年裁并低效网点,机构不断收缩,各商行支行贷款权限上收,这些都加剧了县域资金供求矛盾。
郭田勇认为,农村金融虽然数额小、成本高、风险大,但并不代表农村金融机构不能盈利,国有商行的撤并与其自身经营规模过大、管理机制僵化、风险管控能力低等有关,但这并不代表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没有发展空间,股份制商行的分支机构较少,主要分布于大中城市,此次可以充分发挥自身机构新、机制灵活的优势,扬长避短,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营思想,要瞄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部分地区分支机构和调整经营策略的时机,抓住机遇,占领农村市场,并要不断实现业务创新。
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研究员赵庆明认为,监管层放宽了农村准入门槛,但股份制商行和城商行设立县域分支机构不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燎原之火,而是会视自身特点步步推进。监管层希望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的门槛以此满足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户的融资需求,来弥补“县域金融空洞化”难题。
郭田勇也持同样观点。他认为,东部经济发达、外向度高、中小企业密集的县域肯定是股份制商行和城商行的首选。同时,股份制银行对在县级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积极性肯定要大于设立贷款公司。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12月28日,浙商银行作为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就已经尝到了开设县级分支的“头啖汤”,成立了全国性商业银行首家县级市分行——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该分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总行授权的代理买卖外汇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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