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丽华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明确了交易窗口期,禁止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并要求及时披露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现行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减持股票做了比例上的限制,但在基数如何确定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明确在多次买卖股票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短线交易的禁止期。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以往实践中多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敏感信息发布的前后买卖本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但很难有足够证据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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