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娟 每日经济新
“东方书报亭要卖6元,现在只卖3元喽……”近日有读者向《每日经济新闻》反映,在乘坐轨道交通时经常会有小贩在车厢里叫卖地图,标价6元的地图在他们这里只卖3元,可是购买后却发现,这种地图不但印刷质量差,而且里面的内容还频频出错。
乍看 两张图几无二致
为了查明究竟,记者昨天在轨道交通一号线里从一名小贩手里购买了一张“2007年版上海城区交通图”,地图上分明标价6元,可记者却只花了3元,该小贩告诉记者,他平均每天能卖掉30多张地图。随后,记者又花了6元,从东方书报亭同样购买了一张交通图,该书报亭老板说,他一天能卖出10张地图已经很不错了。
记者看到,两张地图几乎“长”得一摸一样,很难分辨出异同,但仔细对比后却发现,在东方书报亭购买的地图封面上贴了一张“上海质监中心防伪专用”标签,里面还附赠了一片塑料质地的放大镜,但这两样东西却并没有在地铁车厢里买的地图中找到。
调查 地铁所售属盗版
记者致电上海市测绘院,该院负责人徐先生听了记者的描述后,立即认定地铁里所卖的地图肯定是盗版的,“按照规定,只有在东方书报亭、新华书店以及部分大型超市等正规渠道才可以购买到上海地图,除此以外的渠道都是盗版的。”徐先生介绍,正版地图全市统一售价6元,且在地图封面上都贴有防伪标志,并附赠放大镜一片,而盗版地图这些则都没有,即使有也是假的,放大镜并没有放大的效果。
记者注意到,在上海火车站和上海南站的轨道交通车厢里叫卖盗版地图的小贩最多,由于在这里上车的很多都是外地来沪人员,于是成为盗版地图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
徐先生表示,盗版地图的出现对正版地图的销售影响很大。“我们一直都在与上海地铁公司一起打击盗版地图,但还是屡禁不止。”
提醒 最高可判七年刑
按照《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或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均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2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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