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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臣:当混业经营遭遇监管失灵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丁建臣

  混业不能造成“混乱”,混业也不能产生“混蛋”,对混业的认识更不能是非混淆。金融混业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混业经营监管效率低下,极易拖累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社会公众角度来说,如何让全体民众分享金融改革与开放的成果?如何铲除“混业红利”利益驱动下的特殊金融利益集团?等等,这些是后WTO时代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给监管当局提出的严峻挑战

  时下,金融业的景观似乎并不完美。

  2006年全行业亏损的证券业在新一轮牛市中大赚180亿元,出现了起死回生的征兆;

  信托业“坏小孩儿”形象依旧,新的监管政策给这个行业带来了新的希望;

  保险业唯利是图,漠视民众疾苦,百万营销员流窜于大街小巷,就像过街老鼠一样;

  银行业在“股改”盛宴中“泼妇”形象依旧难改,绝大多数银行营业大厅缺失公厕,逼着老大妈都要身穿“尿不湿”来这里办事儿,低劣的银行服务着实让百姓苦不堪言。

  ……

  如此景观之下,业内外人士却在津津乐道地谈论金融混业经营,似乎混业经营成了金融改革与开放的“代名词”。似乎改革比改善上述景观更重要。当然,在一个金融压抑特征十分明显、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国度里,金融混业经营更容易被看成是金融深化的标志。

  分业经营的弊端自不待言,混业经营的好处也无须赘言。但是,德隆曾通过混业经营控制21家金融企业,处心积虑构建的“金融帝国大厦”顷刻间坍塌,对此,监管当局至今还心有余悸。全新金融监管体制尚未有效构建,当“曲线救国”式的混业经营遭遇当局监管失灵时,如何面对混业经营浪潮带来的巨大挑战,正在考量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智慧、刺激着公众与媒体敏感的神经。

  第三只眼看当代中国金融

  在新中国金融发展轨迹中,有着长期实行混业经营的历史。1948年末央行成立后,随着新生政权在中国的建立,再造全新金融体制的步伐从未停顿。在城市,没收官僚金融资本,赎买民营金融资本,外国金融资本全部“休眠”;在农村,摧毁私有财产制度后,大面积组建农村信用社。央行在财政经济体制下大包大揽,一直是财政的“童养媳”,既发行货币,又办理具体银行业务。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全国金融法规却只有一个《银行管理条例》,整个金融业资产仅4000亿元人民币。在国内想找一个懂外语、通业务的干部去海外任首代都很困难,放到今天有这样的好事儿,想必要有人挤破脑袋了。经历了近30年的制度变迁后,金融业重组、并购浪潮风起云涌。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业务国际化、金融工具多样化、金融商品价格市场化、金融人才高端化,呈现了一道道金融改革开放靓丽的风景线。时至今日,一个发钞央行的内设部门,演化出3家监管当局,可谓“铁路警察各管一段”。3家政策性银行如何改制为商业银行还是个未知数,四大国有银行中3家完成了股改。10万亿元“流动性过剩资金”疯狂助推股市,重演“全民炒股”风潮。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夹缝中生存,没有洋人(海外战略投资者)就不能“再婚”的限令终于取消。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运动中,似乎又重新有了英雄用武之地,终于开始洗刷“农村吸血鬼”的罪名。近百家保险公司所拥有的几千亿保险资金,不断地涌入基础设施建设、资本市场、银行业、海外投资等领域。 70多家财务公司依附于企业集团,但其市场化定位方向仍需调整和完善。大多数信托投资公司在畸形的财产管理制度下度日如年,艰难生存。800亿美元海外“热钱”神秘流入国内,炒房后又炒股,百余家证券公司也难逃其咎。多如牛毛的各类基金,8000多万股民以“基民”为荣,专家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又在编织财富神话故事。10亿张银行卡、1万多亿美元外储、3家交易所(包括金融期货所)和40多万亿人民币庞大的金融资产,近300万朝不保夕的金融从业人员。

  上述种种堪称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现实写照。中国GDP雄居世界第三,人均却排世界100位之后。如何改变世界贸易巨人、金融侏儒的形象,把可能折翼的飞机矫正到正常飞行状态呢?在后WTO时代,可以说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寿终正寝,混业经营时代已经来临。目前有点儿规模的金融机构都在力图打造以混业经营为内容、以金融控股公司为模式、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之优势、以突破两个市场(货币和资本、国内与国外)管制壁垒为切入点、以抢占业务制高点和扩大市场份额为目标的“金融王国”。

  金融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意味着什么

  目前国际上金融混业经营主要包括全能银行型和金融控股公司型两种模式。前者以德国为代表,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存贷款、信托、投资、证券、保险等;后者则以美国为代表,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控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其下属各类金融机构在法律上则相对独立。资料显示,仅2001年花旗集团全球收入将近840亿美元,利润几乎达到150亿美元,2003年美国共有银行持股公司5284家,金融持股公司630家。国内很多人都认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应该学习美国,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强化公司治理,确保持续经营,进而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现有文献表明,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的定义多达20余种。理论上,公司治理涉及产权与控制、委托与代理及信托责任关系;实践上,公司治理只不过是由多方参与博弈的一种制度安排。英美法系国家更多地是强调市场监控,大陆法系国家则侧重股东主导,东南亚国家一直坚持家族控制理念。既然金融混业经营需要重新整合机构,其最佳组织形态又可谓是金融控股公司,其基本特征为“集团混业,经营分业”,那么,如何在渐进式的金融综合化经营中通过设立各子公司业务“防火墙”,真正有效地规避市场和监管双向失灵,问题恐怕就不那么简单。在经济发展史上,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有过万能银行;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过后,分业经营与银行控股公司开始并存;跨世纪前后,金融混业进程中的控股公司方兴未艾。资产规模巨大、服务全能化和组织全球化,这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特征。其优势在于子公司间的业务交易、筹资工具及资产配置功能进一步强化;其劣势则表现为多业务交叉经营使风险骤增并放大。

  混业经营通常选择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而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又较为复杂。如何设立准入门槛?如何实现税收优惠?如何设计安排“防火墙”制度等至关重要。其中,在资金、业务、信息和人事方面建立“防火墙”制度,强化再监管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获得成功的案例当属日本瑞穗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它不仅将机构精减了1/3,而且还降低了30%的运营成本,明显提高了全部金融业务的经营效率。

  谈到我国金融业,权力分割、市场分割、条块分割和城乡金融资源分割,一直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大的顽疾。相关金融机构有混业经营的强烈需求,加入世贸后外部力量又在不断助推混业经营,分业经营严重地降低了内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其很难与混业背景十分明显的外资银行平等竞争。实际上,中信、光大、平安等公司早已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完成上市的三大国有银行,在法律意义上也已经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仅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就有中银国际、中银香港、中银保险等子公司。建行早在1995年8月就与摩根士坦利合资组建了CICC。从1999年8月起,监管当局先后颁布若干鼓励混业经营的规定,通过分销协议、同业拆借、债券回购、股权投资、合资企业、战略联盟等方式,长期割裂的金融市场裂痕正在得到修补。商业银行开办基金管理公司,私人银行业务受到追捧,如工行的瑞信基金管理公司。

  混业经营的核心在于通过资源整合,共享信息、客户、技术、网络、品牌等资源,实现规模化经营,进而谋求利润最大化。中小金融机构目前虽然不具备设立控股公司的条件,但它们可以与大机构进行市场化合作,通过产品销售、市场研发等业务方式,逐步步入混业经营的轨道。当然,混业经营不能强化金融垄断,更不能让民众经济利益在金融混业经营中受损。

  强化混业经营监管任重而道远

  混业不能造成“混乱”,混业也不能产生“混蛋”,对混业的认识更不能是非混淆。在一个充满危险的世界中,金融机构是一个肩负着巨大社会责任的特殊企业。金融业经营效益的好坏,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也影响到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混业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进步、金融自由化和监管放松的国际经济背景下,金融危机不断,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金融市场发挥其功能的主要障碍,发展中国家市场失灵的可能性远高于发达国家。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大型金融企业都具有国有经济背景,享有无与伦比的市场支配权力,加之现行会计和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如果混业经营监管效率低下,极易拖累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金融市场角度来说,由于金融产品的外部性形成金融产品之间较强的关联性,金融风险的迅速传导性,使金融机构破产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金融资产所具有的虚拟性,单一金融机构的破产可能会演变成为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危机。由于国有金融机构资产所有者缺位,更容易造成机构管理者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作为全社会负债比例最高的金融企业,管理着相当于其自有资本数倍的金融资产,往往极易引发金融腐败。

  从经营者角度说,由于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金融机构盲目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逃避监管,冒险从事违规混业经营,往往忽视对操作风险的防控。虽然混业经营下的规模经济可能会带来显著的成本优势,但是垄断经营直接制定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也会造成金融交易效率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因此,维护市场的公平必须通过实施有效监管来纠正市场经营者的人格缺陷。

  从监管当局角度来说,强化混业经营监管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缺乏最低限度的行业监管和公司治理框架,任何形式的混业经营机构都将难以正常运营。为防止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金融中介桥梁作用中断,有效地提供作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制度供给,保护金融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这就是一直主张强化混业金融监管的根本原因所在。

  从社会公众角度来说,工商企业由强调规模化向注重专业化转变,金融企业正在由分业回归混业。“资本道德学”倍受关注,在消灭“血汗工厂”的同时,要防止滋生“血泪银行”。面对混业经营可能带来的重复监管、监管真空、监管盲点、功能监管丧失、监管俘获、监管成本飙升等难题,如何消除和规避金融业“领导贵族化、员工奴隶化”阴影?如何坚持金融监管“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如何防止以混业经营名义侵吞国有金融资产?如何让全体民众分享金融改革与开放的成果?如何铲除“混业红利”利益驱动下的特殊金融利益集团?等等,这些是后WTO时代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给监管当局提出的严峻挑战。

(责任编辑:任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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