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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