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华纳、EMIGROUP等7家唱片公司状告百度公司侵权案去年一审败诉后,一直没有放弃维权的步伐。10日,全球四大唱片集团旗下的11家唱片公司联诉雅虎网站经营者阿里巴巴侵犯音乐著作邻接权系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在10日的开庭审理中,阿里巴巴再次以“搜索引擎公司不对第三方网站刊登的内容负责为由”,拒绝赔偿。昨天,有法律人士表示不排除搜索引擎公司会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可能。
四大唱片联诉雅虎案开审
法庭上,环球、华纳、EMI、索尼等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诉称,雅虎中国的母公司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06年4月10日开始,通过雅虎中文网站向公众提供涉及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47张音乐专辑,共计223首中英文歌曲的试听及下载服务。
他们认为,雅虎网站此举侵犯了他们对这些歌曲所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应的获得报酬权,因此请求判令阿里巴巴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50万元。
阿里巴巴再次搬出“搜索引擎公司不对第三方网站刊登的内容负责”的网络法则来进行反驳。阿里巴巴的代理律师认为,雅虎中国提供的只是一个链接服务,将搜索到的目标文件夹地址提供给用户,而非下载服务。只有用户点击搜索到的网址,才能链接第三方网页视听或下载。因此,雅虎中国并不构成侵权。
据了解,此次诉阿里巴巴一案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可能会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然而,这次阿里巴巴可能像上次百度那样幸运。法律界人士持谨慎态度。
据了解,2006年7月1日生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对搜索引擎提供搜索链接可能涉嫌侵犯内容提供商的版权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规定确立了国际上通行的避风港规则,简单地说,也就是如果唱片公司等内容提供商认为搜索引擎的链接侵权的,应该向搜索引擎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搜索引擎接到通知后,应该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链接,并且把通知书转送给提供内容的服务对象,如果无法转送的应该在网上公告。如果服务对象认为自己不侵权,可以向搜索引擎提供书面说明要求恢复链接,搜索引擎接到通知后可以立即恢复链接,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内容提供商。双方如果还有争议,可以另行协商或者打官司解决,与搜索引擎无关,搜索引擎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就是如果搜索引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链接侵权的,搜索引擎是要依法承担责任的。”昨天,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表示,“依照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和著作权法等为依据重审考量,如果明知或者应知侵权而提供链接,或者接到通知不履行法定义务,在我国法律上应该构成间接侵权,或者英美法系所称的“帮助侵权”,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搜索引擎不对第三方网站刊登的内容负责。”昨天,《每日经济新闻》在采访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时,公司公关部徐扬又再次向记者表明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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