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正式发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以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据了解,如果超市这些经营者违反,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该办法指出,所有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都符合办法的管辖。
超市、百货店点市场方还需建立下列管理制度:经销商管理档案制度,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市场应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违反办法上述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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