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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在北京遇冷 或动用法律的"尚方宝剑"

   在云南30家KTV业主获卡拉OK经营业著作权使用证书、成为首批被授权企业的同时,新疆山东、重庆等地的卡拉OK版权收费近期也在有序进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国家文化中心的首都北京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却丝毫没有破冰迹象。

中国音像协会给出的解释是“北京的情况比较复杂,困难很多”。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北京成为卡拉OK版权收费的“钉子户”?记者为此展开了多方调查。

  中国音像协会:北京KTV版权收费困难很多

  记者昨天致电中国音像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询问北京卡拉OK版权收费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北京的情况比较复杂,困难很多,不方便透露太多的情况”。至于情况复杂在哪里,困难多在哪里,该负责人不愿意详细解释。

  卡拉OK版权收费云南是全国最早进行实质性签约的地区。今年2月才成立的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短短两个月已经有不菲成绩。目前云南已经有将近50家KTV签约,其中昆明的30家KTV也于4月8日领到了中国音像协会颁发的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但是,北京的卡拉OK版权费收取却仍旧举步维艰。

  北京作为第一批收费试点城市,收费工作却落到了后面,甚至被业内人士戏称为“堡垒”。被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收费主体之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面临的这道难题很难解开。

  KTV经营者:没收到版权收费通知

  “我们并没有接到要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通知,我们现在不但没涨价,反而在降价。”钱柜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说,他们从上周六开始降价,而且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麦乐迪公关部关小姐同样也告诉记者,中国音像协会等相关单位并没有施加给他们缴纳卡拉OK版权费的压力。“我们现在只是接到中国音像协会一张收取版权费的信函,并没有进一步的行动”,关小姐这样告诉记者。她还透露,关于对此事的态度以及应对措施,麦乐迪已经将此事委托西城文化产业协会全权处理。

  北京西城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则表示,应暂停执行收费,直到成立国家级的娱乐行业协会之后,由其出面与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交涉后再定标准。

  而广州娱乐协会曾于去年联合各地娱乐行业协会代表共同起草的“北京声明”显示,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会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称,北京西城文化产业协会对于广州娱乐行业的意见是认可的,并且当时就已在“北京声明”中签名。

  文化产业协会:不同意现行收费标准

  “我们一贯的态度是从来不抵制收取卡拉OK版权费。”西城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昨天傍晚在接到记者电话时表示:“但是,卡拉OK版权费的收取标准却从来没有人和我们商量”,王正恒对有关部门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很是不满。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9号)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7月19日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对《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进行公告。按照这一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国家版权局称,在公告该收费标准前,已经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6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也称,他们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并重新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但王正恒说,相关部门在制定收费标准之前并没有与他们进行协商。国家版权局在2000年44号文件中明确了歌曲著作权的收费标准,是0.12元/首。“现在12元/包房/天的标准我们难以接受,我们也提出了1元/包房/天”,王正恒认为1元标准也在12元每天的上限范围之内。

  王正恒认为相关部门动不动就往KTV头上扣侵权的帽子,也是难以接受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也曾对此事表态。2月28日阎晓宏在接受网络访谈时表示,由于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的实施起步比较晚,目前卡拉OK企业大多数还是认为应该缴费,不能简单地给他们扣一个侵权帽子。

   知识产权专家:祸起权力部门利益冲突

  北京作为第一批卡拉OK收费试点的城市,至今仍无任何实质性收费进展。究竟是什么让北京成为卡拉OK版权收费的“钉子户”呢?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认为,这可能是源于不同权力部门利益冲突,像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不相干部门也想涉足卡拉OK版权收费。文化部与版权局的角力就是最好的证明。

  2006年8月初,文化部率先在其网站上公布“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的有关内容,对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通过属下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搭建的系统收取版权费。同年7月7日,国家版权局批复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版权费,指定的执行机构为中国音像协会。

  今年2月28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关于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筹建工作有关问题的函》下发至长沙市,表示不认可中国音像协会的收费理由及方式。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表示,中国音像协会所称的“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状况通过调研另行确定各地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未经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同意,更未报文化部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属于中国音像协会的单方面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说,国家版权局和国家文化部关于卡拉OK歌曲收费角力的事情,看起来是音像协会与娱乐业协会之间的争斗,其实是部门和部门的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

  最新进展

  北京KTV本月签约收费?

  记者昨天接通了中国音像协会一位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以KTV经营者的身份“咨询收费业务”。该负责人相当热情,对咨询的问题有问必答。“版权费肯定会收的”,该负责人急迫地给记者一个信号,无论哪家都逃不掉,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他透露说,如果主动签约,还能够享受到大约8折的优惠。当记者问到现在有没有KTV已经签约,该负责人透露了一个比较有吸引力的消息,“这个月就会有签约的”。KTV经营单位的收费机器不会有太大改动,经营单位只需统计好包房数,其他的就不需要做太多准备,该负责人解释说。

  KTV版权费第一案月中开审

  为了征收卡拉OK版权费,中国音像协会可谓煞费苦心。走在全国前列的中国音像协会云南省联络站,针对拒不缴费的KTV企业,他们将启用法律手段。而这也将成为我国第一个卡拉OK版权费诉讼案。

  中国音像协会云南省联络站新闻发言人管云波昨天向记者透露,本月的中下旬昆明的3家KTV企业将被推向法庭,案由是涉嫌侵权,索赔金额最高达50万元。这预示中国音像协会今年就KTV版权费动了真格。

  已经公开做出收费资格确认的中国音像协会,对法律诉讼充满信心。而在此之前,中国音像协会的收费资格一度成为业内争论焦点。中国音像协会的底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法条中首先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而中音协就像其他行业协会一样是非营利性机构,符合条款规定的著作权管理组织的属性。此外,中国音像协会还拥有著作权人的授权和国家版权局的授权。

  “底气十足”的中国音像协会,可能也会祭起法律诉讼这把“尚方宝剑”,来攻克北京这个“碉堡”。

  但是,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王副会长却不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办法。“文化产业协会才应该是中国音像协会针对的对象,而非单个KTV企业。”王副会长说。而如果标准没有商量妥当,即使中国音像协会提请诉讼,也不会起到相应效果。(谢秋争)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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