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获悉,近日,商务部再发文整治加工贸易行业。上周五,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宣布,近日,商务部发出《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三类情况下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环保、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范围。
商务部表示,此举是为了限制加工贸易企业从事能源消耗较高、环境污染较重、附加值较低的生产加工,从而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除了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准入要求有所提高,本月初,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发布《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商品目录》,新增184个10位海关税号商品为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例如化肥、部分油品(重柴油、蜡油等)、部分石材、铅酸蓄电池、生毛皮类产品等。
据该负责人透露,今后,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同时,限制加工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水平落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加工贸易,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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