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论者认为,房地产业不应该成为支柱产业,理由是:支柱产业应该有相当的独立性,但房地产需要依附于其他产业上才能发展。比如,设计由设计单位完成,工程建设由建筑施工企业完成,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支柱产业还必须能提供足够多的就业机会,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04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5.9万个,就业人员仅158.5万人,平均一个法人单位提供二十几个就业机会。
上述理由并不充分。因为任何行业都不可能不依赖其他行业而独立生存,至于房地产业纳税是否进300强,跟公司的规模有关系;就业机会的提供,跟我们的日常感受也不同。
反对支柱产业定位者,是把平常广义上的房地产概念重新做了狭义的定义:“事实上,世界上大都把建筑业而不是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2005年的经济数据显示,在国民经济的20个行业中,建筑行业排名第五,领先于采矿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14个行业。建筑行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138.2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10134亿元,年均增长17%。建筑施工行业就业人数达4000万人左右,占全部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12.4%。建筑施工行业每年为国家创造300亿美元左右的外汇收入,这点更是房地产业所不能相比的。”也就是说,把建筑业从房地产业中独立出来,使“房地产业”变成了“房地产公司”。这样理解房地产业是不科学不严谨的。
房地产业是不是支柱产业,能不能成为支柱产业,应由市场说了算,由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说了算。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加速和城乡住宅全面更新换代的当口,住宅建设从休眠状态开始觉醒。进入本世纪,中国大陆房地产市场迅速升温。2001年房地产投资6245亿元,占全社会总投资36898亿元的16.9%,到2004年房地产投资升高到14480.75亿元,占社会总投资58620.28亿元的24.7%。2005、2006年估计也差不到哪里去。与此同时,有调研报告显示,2004年地方政府卖地给房地产商的收入超万亿元。这个数字,占到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强,而这些收入只是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这还不包括从购房者、房地产商、建筑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收的税收。无论从房地产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例,还是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政府收入(含预算外)的比例,房地产业早已是不折不扣的支柱产业。
在3月30日召开的“国际房地产论坛”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说,国内外经验证明,住宅建设是一个消费潜力极大、产业关联度高、无技术障碍的产业,可以带动建筑、建材、轻工、电子等几十个行业的发展,可以吸纳相当多的就业人口,对经济的拉动是非常明显的。他还介绍,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每投入100元的资金可以创造相关产业170到220元的需求;每销售100元的住宅可以带动130到150元的其他消费;住宅行业每吸纳100人就业,可以带动相关行业200人就业。2004年,美国房地产业占GDP的比重是12.7%,日本是12.1%、中国是4.5%。中国房地产业在GDP的比重比美国、日本少了1/3,是法国的1/2。
把房地产业排除在支柱产业之外,不等于可以解决房地产业的问题;承认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也不等于政府可以在这个问题上长期错位和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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