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4月16日电(记者胡锦武)收受贿赂16万元,贪污4.02万元,219.22万元人民币和3300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江西省泰和县中医院原院长曾红钢近日被法院依法处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3月,曾红钢被任命为泰和县中医院院长。
2004年10月,为了承接泰和县中医院门诊综合大楼桩基工程,江西中恒建设集团公司基础公司项目经理秦某送给曾红钢人民币8万元。
2004年2月,泰和县中医院3名职工为求院长关照,分别送给曾红钢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不等。法院还审理查明,2003年12月,曾红钢在泰和县中医院住院大楼安装电热水器和空调过程中侵吞公款40220元。
据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红钢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曾红钢有期徒刑3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曾红钢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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