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兴报道 本报记者 王法争
张克元的公职是山东省博兴县县长助理、人事局局长,他另外一个身份则是民营企业博兴县源通水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克元的"双重身份"源于该县一家公用事业单位——博兴县自来水公司——的改制。
改制
和大多数县域的自来水公司一样,身为事业单位的博兴县自来水公司,改制之前最好的状况就是,在发出了员工的工资之后能够自负盈亏。"在2005年之前,公司的年利润也就是几万元钱。"该公司的一位前高管透露。
注册资本125万元的博兴县自来水公司,有员工110余人,主要负责该县城区居民、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和经营服务性用水的供应,每年的供水量在200多万吨左右。
一直平稳度日的这家自来水公司到了2003年开始改制——是年8月份,山东省政府以鲁政发[2003]74号文件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提出了"生产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要在一年内完成改制"的目标,并且明确规定"各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博兴县自来水公司也被县里的主要领导要求制定改制方案。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开始介入,并制定了详细的改制方案。"北京创伟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华对记者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由管理层和职工出资300万元买下这家净资产基本为零的国有企业,并承担企业债务,并由企业出资负责转换职工身份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退休等手续。刘金华说,当时县领导对此方案非常认可,立刻签字让有关部门办理,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就再也没有了动静。
到了2004年,在当时博兴县体改委的主导下,县自来水公司再度启动改制计划,虽然对改制方案几经修改,但从未有实质性进展。
到了2005年9月份,由于不断接到反映自来水公司管理层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博兴县县委书记通知县水务局副局长兼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陈曙泉,将派一个由县体改委、经贸委、人大等5个部门人员组成的6人工作组进公司进行调查。从2005年就上任的陈曙泉也被口头通知不再保留自来水公司的职务。
张克元进厂之后,县里开始不断接到来自自来水公司内部的信件,请求让工作组接管自来水公司,并点名让张克元出任总经理。
于是,张克元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自来水公司一把手,并且迅速对这个拖了两年的全民事业单位实施了改制:出资200万元把自来水公司改制为源通水业有限公司,张克元持有25%的股份,职工每人出资1万元总共拥有45%的股份,其余30%股份由四名担任公司高层的董事所有,其中一人为现任人事局局长,一人为该县其他单位任职的技术人员。
疑点
由于博兴县经济上比较落后,自来水公司虽然名为全民所有,但实际上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县里并没有拿出真金白银,所有的建设资金几乎都来自银行贷款。
在这次改制的过程中,虽然新成立了源通水业有限公司,但博兴县自来水公司的牌子并没有摘掉,而是挂在了自来水公司下属的水厂大门上(该水厂建成后一直未能制出达标的水,也就未能正常经营)。
这就是意味着,源通水业只是买下了自来水公司的优质资产:10眼水井(该县主要采引地下水)、50公里的城区供水管道(价值1200万元左右)和2000多平方米的办公楼,而债务都留在了依旧存在但没有经营项目的自来水公司里。即使不考虑免交的特许经营权费和水资源费,由于没有债务包袱,以200万元的代价获得这样一宗垄断经营的资产,确实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值得注意的是,自来水公司的员工虽然全部转到了纯粹民营的源通水业,但却没有进行身份置换。根据山东省的规定,对改制后不保留国有资本的企业,原单位应先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参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而且,自来水公司在改制时提前退休的20名左右的职工,全部转入了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由该处直接发放养老金,而按照山东省的统一规定,"有关费用从原事业经费支出或从国有净资产中扣除"。"这样的做法对于提前退休的职工当然是好事,实际上却是由政府承担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成本。之所以能有这样的做法,人事局局长的影响力不容忽视,因为能够进入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并非易事。"知情人士分析道。
由于自来水公司原本就是自收自支,在民营化之后,当地政府似乎也没有从中受益。相反,在债务被留在国有资产内部后,反而增加了财务风险。
在源通水业对博兴市民供水不到半年之后,该县物价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水资源,缓解水资源紧缺的问题"为由,批复同意对水价进行上调:居民、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每立方1.60元,调整为每立方2.00元;经营服务性用水,由每立方2.50元调整为3.20元。"仅水价上浮一个因素,源通水业每年可以增加大约110万元的收入,由于自来水公司原本就可以盈亏平衡,这110万都将是新增利润。"源通水业的一位负责人说。
虽然无法证实张克元的县长助理、人事局局长身份是否对这次水价调整有推动作用,但身兼公务员和民企老板双重身分的张还是受到了很多质疑。
"现在张局长很少来局里,只是偶尔来参加主持一些会。"博兴县人事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坦称,确实很多人对此都很有看法。
"张克元并不是个例,身为公务员却或明或暗地参与企业改制的现象有增多的趋势。"一直在国资改制领域开展业务的刘金华注意到,在前一轮的国有企业改制大潮中,很多都是由管理层出资买断,现在轮到了公用事业单位改制,由于这些行业无法做到充分竞争,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利润也更容易控制,很多政府工作人员便加入了分食的行列。
"这种任职方式与现行有关法律是相悖的。"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树森认为,<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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