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尚晓阳 北京报道
    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昨日表示,交强险经营一年后,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
    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实施。按照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
    袁力说,目前交强险的实施还没有满一年,各项财务数据还不能反映一个完整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在交强险经营达到一个完整年度以后,保监会将对各个公司的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并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全行业交强险的经营情况。
    他说,“保监会将按照机动车交强险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根据条例的规定,当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时,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袁力透露,保监会已经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险种进行精算评估和财务审计。届时,保险公司也将上报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和精算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保险评估准备金报告,以及外部对审计金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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