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名力集团收购爱建股份公司争议(600643.SH)(详见本报4月13日头版《爱建重组悬疑》)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股民和知情者陆续来电或来到报社,向本报提供爱建重组中的其它问题。
“名力不但在收购爱建股份的过程中存在着恶意违规和低价转让等问题,它对爱建信托的重组同样违背了国家相关法规。
文章见报当天,爱建股份公司(证券代码)法人代表、总裁毛裕民向本报上海新闻中心负责人面交了一份书面《回复》,称“相关报道未经过爱建股份审阅,与事实不完全一致”。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记者再次展开调查。 设计控股方案 作为仅有的拥有证券和信托两张金融牌照的A股上市公司,爱建股份的收购机会一直备受青睐。
2006年7月20日,爱建股份发布股权转让公告,香港名力集团借由收购获得爱建股份控制权的事实浮出水面,一度成为媒体热炒的对象。但举报人指名力集团入主后未获批文即提前改组董事会,并存在低价收购股权等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名力收购爱建股份实际上是对该公司及其旗下爱建证券、爱建信托的一揽子重组。
2006年12月,在名力收购爱建股份股权未能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之前,爱建信托的重组和改制方案即获得中国银监会和商务部的批准。知情人士透露,这是一个特殊背景下的个案审批。按照现行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名力本不符合条件。比如根据爱建股份《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公开披露的资料,名力集团作为香港查氏集团的成员之一,为“投资控股公司”。《办法》规定合规的境外金融机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名力的注册资本为52078万元港币,经审计的至2005年3月31日的总资产为224531万元港币,按照当时的汇率计价,约3亿美元。
此外,《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但在《爱建重组框架协议》中,却出现了这样的条款:“名力应在信托股份公司中持有51%以上的股权,成为信托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
但此意向最终未能落实。由于国家的政策限制,2006年6月11日,《爱建重组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4)》对名力参股爱建信托的比例作了调整,并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在新方案中,爱建股份和爱建基金会分别持有38.17%和36.84%的股份,名力及其参股公司汉石投资仅分别持有19.99%和5%的股权。
不过,名力设计的重组爱建的一揽子方案,依然为它掌控爱建信托埋下了伏笔。2006年7月6日,名力与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下称“爱建基金会”,为爱建股份第一大股东)签署了两份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平均3.37元的价格受让了后者拥有的爱建股份5800万股股权。此前名力通过恒生银行的QFII资格,已购买并持有了爱建股份6.17%的股权。目前,国家商务部和证监会尚未批准这两份协议,但如果获批,名力就将成为持有爱建股份18.76%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而爱建股份又是持有爱建信托38.17%股权的第一大股东。届时,名力将不但实际持有爱建信托27.15%的股权,而且将成为爱建信托的实际控制人。
出资时间表 按照《办法》规定,“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划入中资金融机构账户”。
据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著名律师张釗介绍,在境外金融机构将资金划入中资金融机构这一段时期内,工商部门一般会给批准设立的新公司“一张非常短期的临时执照,然后验资”,不过“临时执照在很多情况下不能经营”。
但记者查阅工商资料发现,中国银监会批准爱建信托重组改制已有5个月时间,其营业执照却迄今没有变更,名力参股爱建信托的资金也至今没有打入爱建信托的账户。4月12日,毛裕民也向记者坦陈,名力确实还没有把股本金打入爱建信托。但他强调:“这不是名力的问题,因为基金会的钱没有准备好,不能注资,其他股东的资金也不能进。”毛裕民称,名力已经把入股爱建信托的钱“汇到了上海的指定账户”。
长期关注并跟踪爱建发展状况的经济学家杨鲁军认为,毛的解释有些模糊。“爱建基金会是爱建信托的原有股东,而名力是爱建信托重组后新进入的股东,名力的注资与基金会有何相干?况且名力注入爱建信托的是港币或美元,与基金会的注资路径完全不同。”
针对名力集团对爱建股份的出资未能到位的问题,毛裕民在给本报的书面《回复》中表示:“尽管名力集团由于审批的原因,目前尚无法将收购(爱建股份的)资金支付给相关方面,但事实上名力早在2006年8月已经将收购资金足额汇到上海指定账户,以备随时支付。”
本报记者向上海市外管局询问获知,在名力收购爱建股份未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前,他们不可能给名力开设这方面的外汇账户。
现在人们关心的是,在爱建信托的法人主体已经变更的情况下,持有原《金融许可证》的爱建信托,其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有效?已经超出60个工作日,名力等股东迄今仍未将入股资金打入爱建信托账户,爱建信托的重组是否继续有效?
“不存在合同失效问题” 毛裕民给本报的《回复》说:“5800万股的《股份转让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合同到期失效的问题。”
本报获得的名力与爱建基金会2006年7月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明确规定,若“本协议第13条规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得到满足”,“协议解除”。而满足该协议第13条的生效条件是,该项股份转让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和商务部的批准。随着时光流逝,2006年12月31日已离我们远去,爱建股份的重组却仍未获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爱建股份的一系列重组协议如今或成悬疑。
上海的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倘若爱建股份的重组协议失效,爱建股份就应尽快回复到重组协议签订前的状态,结束爱建股份被名力控制的状况。但直至目前,爱建股份的董事长仍由名力集团董事局主席查懋声担任;而爱建股份的法人代表兼总裁仍为毛裕民。据爱建股份去年7月20日的《致全体股东报告书》介绍,毛是“名力集团属下子公司的董事”。
有爱建管理人员向本报反映:“公司人、财、物要害部门已全部归名力掌握。”
毛裕民曾向记者表示:“重组是在有关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爱建的第一份重组协议《爱建重组框架协议》也透露:“名力自2004年开始参与爱建系的重组工作,其中包括受让爱建股份控股子公司爱建信托的46.6%股权。”
据知情者透露,为了继续留在爱建,最近,名力集团派驻爱建股份的董事向爱建的中方股东提出,希望补签《重组协议》,而且要求将协议的有效期延至2009年,被爱建股份的中方高管拒绝。“爱建股份的股权如果要继续转让,一要重新签订重组框架协议,二要重新确定转让价格。”爱建股份的一位高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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