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晏 深圳报道
一直颇受争议而一波三折的深物业(000011)国有股转让目前暂告失败。深物业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发来的《关于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通知》。
深投控在通知中还说,作为深物业的大股东,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着对深物业及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适时提出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新动议。
2005年4月1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卓见投资签署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深投控拥有的深物业70.296%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
此后,对于深物业股权转让价格的纷争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深物业地产项目的价值、安置员工的费用等方面。以深物业前董事长田承刚为代表、包括部分深物业员工在内的一方认为,深物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卓见投资则认为,收购深物业符合政策,15%的收购溢价是合理的。
今年2月深物业公告称,由深圳市国资委选聘的评估机构对转让的这部分股权的评估价格为7.80亿元,同日公告的财务顾问国信证券做出的一份《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分析与股权转让价格说明》做出的结论是5.45亿元,而卓见当初签署协议时的出价是4.59亿元。该公告一出,即有媒体报道,深物业15名中层负责人到深圳市国资委,上书陈述国有股转让过程中国资流失问题,并呼吁国资委终止原收购方卓见投资的收购行为。
2006年1月13日,由卓见投资提出股改动议的股改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卓见投资作为潜在大股东是股改方案对价安排主要的实际执行者之一,但由于证监会没有批准卓见投资豁免要约收购的请求,深物业的股权分置改革被终止。同年6月5日,深物业再次发布公告称,鉴于有关方面对卓见投资收购深物业法人股中的一些问题尚待核实,中国证监会根据国资委意见,暂停审核卓见投资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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