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是初生牛犊不怕股,一生积蓄全赔光。”4月16日,炒股仅一个月的李女士误将“首创权证”当做普通股票买进,但在一周内的行权交易日却不知行权。等前天发现时,30万元的首创权证已经变成废纸。
4月16日,李女士在银河证券黄寺营业部认购了30万元“首创权证”(580004)5.7万股。
4月24日,李女士打开电脑一看,发现自己的“股票”账户里什么都没有了。
按照规定,首创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2007年4月16日,行权期是4月17日至4月23日。而在4月23日后仍未行权的权证,将予以注销———也就是说,李女士一直把行权期当做停盘,等到的结果是权证作废,花30万元购买的认购权已经没有了。
“我只知道买的是580004,是首创。”李女士承认,她对权证确实不了解,对于行权更是不懂。同时,李女士认为,造成这样的后果证券公司也有责任,“它应该有告知的义务!除了公告还应该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告知我及时行权啊!”李女士表示,她正在找证券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银河证券黄寺营业部经理汪晓江表示,李女士确实通过该营业部的交易通道购买了首创权证,但营业部已经通过短信的方式向购买者提醒要及时行权。汪经理称,投资者要对所投资的产品有所了解,并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而不要仅凭朋友的一句话就贸然做决定。对于是否会退回李女士的损失等问题,他表示“无可奉告”。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根据《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权证上市公告书》,“首创JTB1”认购权证的存续期间为2006年4月24日至2007年4月23日...
2007-04-2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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