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邱贤成 重庆报道
    日前,重庆证监局专门下发有关通知,对辖区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部署,明确提出包括工作责任、参与要求、阶段任务等在内的六项工作目标。
    具体为: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上市公司董事长任第一责任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必须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牵头负责治理专项活动。二是明确参与要求,落实保障机制。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全程参与,积极配合,并就自查报告、整改计划、整改报告等充分发表意见,并签字予以确认。三是明确阶段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自查工作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7月30日前完成公众评议,且公开评议不少于15天;整改提高活动则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四是发挥中介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对于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的公司,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将安排中介机构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并出具专业意见。五是广开沟通渠道,实现良性互动。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通过公开电话、邮箱和网络交流平台等加强与投资者、社会公众的沟通。监管部门也公开设立专门邮箱(cqgszl@csrc.gov.cn),广泛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的评议,积极互动。
    六是强化监管督促,务求治理实效。监管部门将对不配合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追究责任;实施分类监管,对自查态度不认真、敷衍或故意隐藏问题的公司将从公司激励安排、再融资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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