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香港、澳门和台湾的证券交易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将参照此办法办理。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处,是指境外证券交易所在我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专门从事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的常驻代表机构。
而境外证券交易所,则包括在境外设立的股票交易所、证券自动报价或电子交易系统或市?? 意见稿中称,代表处主要负责人称首席代表。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由中证监审批,首席代表应当具有从事金融或经济工作10年以上,在最近5年内至少有3年以上从事中国业务的经历等。首席代表不得由其总部或地区总部人员兼任,也不得在中国境内任何经营性机构中任职。首席代表在其他机构兼职,或未报告擅自离境超过30日的,中证监可以要求其交易所更换首席代表。 征求意见稿并明确,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不得与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签订可能给代表处或其交易所带来收入的协定或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告宣传和推介活动等。(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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