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S深物业A(000011、200011)的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刚刚宣布将终止股权转让,然而今日,股权受让方即重组方卓见投资有限公司就公开做出了不同意终止股权转让的回应。
昨日,S深物业A发布公告称,关于S深物业A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S深物业A70.296%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事项,由于多种原因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未能按计划完成,基于多方面的因素,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决定终止上述股权转让及附属协议,并于2007年4月19日向卓见投资发出了《关于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函》,有关后续事宜将按照协议内容与卓见投资协商处理。
今日,S深物业A潜在控股股东卓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九龙建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向S深物业A发来《关于投资控股单方面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回应》的公函,并表示不同意投资控股单方面意图终止股权转让。
卓见投资有限公司认为: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于法无据。首先,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决定终止股权转让的理由,在国内相关法律于“终止权利义务”和“解除合同”的法条中,并无此依据。其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该转让行为已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已生效。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合同。本次转让行为为境外机构收购境内上市公司控股权,需要也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审批同意,目前正在履行全面要约收购的程序中。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履行该转让行为并无法律障碍,根据国内合同法,应依约继续切实履行。
卓见投资还表示,如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决意违约,该公司将坚决维护股东权益,严格依约依法追究投资控股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资料显示,2005年4月1日,S深物业A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及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两家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和深投公司于当日与卓见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事宜须经证监会、国资委和商务部审批,如果股份转让完成,卓见投资将成为S深物业A的绝对控股股东。但是,由于有关各方的与S深物业A股权究竟该如何作价存在分歧,该重组虽然历时两年却进展缓慢。此外,由于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是S深物业A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议者和对价安排的实际执行人,国有股权转让工作没有新的进展致使S深物业A已经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今仍未能实施。
作者:张歆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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