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3日专电(记者江国成)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最近表示,将加强发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虚开和不开发票两大顽症。
宋兰建议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在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及时、正确地开具和索要发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票是报销依据,也是纳税凭证。去年,全国数千名税务干部和公安干警侦破了涉及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雷霆一号”专案,摧毁10个伪造、虚开发票、骗税、偷税犯罪团伙,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68亿元。
陷阱一:借口没有发票,要求日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加盖公章及签名。
陷阱二:发票上不填物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陷阱三: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陷阱四:发票上不注明退货日期。出现问题更换了商品时,一定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新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算起。
陷阱五:以购销合同代替发票。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购物时一定要确认开具发票的究竟是商家本人还是商场。
陷阱六: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做了降价,在提供发票时,要消费者提供税金。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商家是在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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