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超文)小区停车位将可买卖。《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代拟稿)》,目前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单位和个人可于5月15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国土房产局政策法规处。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车位出让、转让,政策性住房附设的停车位规范另行制订。
该办法将停车位分为配建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配建停车位中还必须设置时钟停车位,以供临时停车使用。除时钟停车位外的配建停车位及增设停车位可以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转让,但是配建停车位的受让对象只限于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增设停车位的转让必须首先满足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需要。停车位买卖的当事人,应依法或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签订房地产(停车位)买卖合同,就停车位的四至范围、楼层分布、车位号、买卖面积、买卖价款等事项进行约定,并附测绘平面图。
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后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增设停车位的承租人还可以为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但配建停车位的承租人仅限于该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人。
该办法施行以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停车位为共有设施的,停车位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与维护,不得另行处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为共有设施,且依照技术规范不作为公共面积进行分摊的停车位,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区分所有权人就停车位的权属存在着其他约定的,在本办法发布后,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核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在补交地价后,办理产权登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视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设施,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与维护,不得另行处分。
没有高明的促销就没有买卖,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楼盘升值、投资回报的促销方案,购房者怀有投资目的,售后包租自然成为两厢情愿的事...甚至高于同一小区未实行包租售房的同样房屋...
2007-04-2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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