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关注的国内知名品牌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的纠纷,这几天走到十字路口。达能在一个月前给娃哈哈发出最后通牒,表示娃哈哈已经违反了双方当初签订的合约,如果娃哈哈方面30天内不采取任何行动,达能将可能启动法律程序。
我们认为,对于娃哈哈和法国达能公司而言,无论是从各自公司的利益,还是从大局出发,都应该秉持“和为贵”的原则,理性处理这次纠纷,即使是分道扬镳,也应控制情绪、避免做出不理智的举动。
事实上,纠纷发生到现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双方的企业形象已经受到伤害。
对法国达能而言,无论其在法律上、在合同约定上占据多么大的优势,在很大一部分消费者心目中,已经造成了“不厚道”、“设置合同陷阱”的印象。这种不好的印象,不会因为达能赢得官司的胜利而解除,反而可能越来越负面,并对达能的产品销售和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我们搜集到的信息显示,已经有消费者通过媒体公开宣称,“抵制一切和达能品牌有关的产品”。这种趋势发展下去,绝对不利于达能公司继续在中国开展业务。
对娃哈哈公司而言,形象损害也是有的。高举民族主义大旗,被媒体普遍评论为不适当。相关公司的数据和“家底”被媒体关注并曝光,可能会牵扯出来种种隐私和商业秘密,对整个民营企业的形象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如果娃哈哈和法国达能继续争斗下去,上述负面效应可能会扩大,双方互揭老底,隐私会越曝越多,双方的形象会一次次受损。于公于私、于国家于消费者,都不是好事。
我们认为,选择哪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企业的权利。娃哈哈和达能,可以通过谈判,继续就并购问题进行商谈;也可以通过诉讼,寻求司法机关的判决。但是,无论何种途径,正如上文所说,都应该秉持“和为贵”的原则。
娃哈哈和法国达能,都是优秀的企业,中国的消费者需要这样优秀的企业继续留在中国,需要娃哈哈这个出色的品牌,继续成为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如果双方的纠纷,最后是两败俱伤,甚至导致娃哈哈这个品牌的悄然消亡,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该协议约定娃哈哈商标在一定前提和条件下许可合资公司之外的娃哈哈公司使用,包括:(1)与合营公司签订有产品加工协议的娃哈哈公司;(2)经合营公司董事会确认的那些与合营公司生产经营不同产品(服装、化妆品等)的娃哈哈公司...
2007-04-2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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