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获知,我国可能会将外资金融机构对本地信托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从目前的25%提高至49%。
    信托业专家对此表示,根据我国现有规定,外资持股比例为:商业银行20%、券商和基金33%,而没有具体的条款专门针对信托公司。这是因为在我国入世谈判时,国内信托公司第五次清理整顿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因此,在相关谈判内容和协议条款中,重点都集中在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上面,根本没有涉及信托公司。这也为当前外资机构进入我国的信托公司,提供了一个更具政策弹性的外部环境。如果依据中国入世谈判中涉及资产管理行业(即基金业)的规定,则入世后可设立外资股权不超过33%的合资企业,并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在入世后3年内外资股权上限可提高至49%。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一旦实施,将为香港名力集团入主爱建信托等一系列外资入股争议扫除障碍。早在2004年爱建股份就宣称,拟将所持爱建信托46.6%股权转让予香港名力集团,由于这一入股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外资入股上限,协议迟迟未能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到去年底,银监局和商务部批准的爱建信托重组方案中,名力集团以及其外资伙伴汉石投资分别占19.99%和5.00%的股份。但直到最近,对于名力集团资金是否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始终存在着争议。随着新规定的执行,这一问题有望解决。
    事实上,眼热中国信托行业的外资公司还有很多。新华信托与巴克莱银行的谈判已经水到渠成,外方持股比例有望突破25%。同时,北京国际信托与联华信托也在积极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
    专家认为,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大,兼有融资功能和投资功能,其可供创新的方面也很多,外资可以通过信托行业投资证券、基金等其他金融行业。事实上,由于历史原因,很多信托公司就是券商和基金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专家同时指出,信托公司在选择境外合作伙伴时,也要按照“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进行慎重选择,避免重蹈前一轮我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的失误和教训,要全面深入地对境外投资者进行选择和考察,必须辨别其是长期的战略投资者还是短期的资本投机者。要真正选择那些确实具有资金实力以积极投资为目的,确实能为我国信托公司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高超的业务创新能力、缜密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持续的盈利模式的外资机构,从而与国内信托公司形成优势互补,战略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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