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对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杭萧钢构和5名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共计110万元的罚款。同时,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已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月30日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首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据证监会调查,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前者首先体现为,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署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合同,对这一足以对杭萧钢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件,董事长单银木仅在公司内部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发布,而不是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该重大信息。其次,没有及时予以披露。2月13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涨停,在面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时,公司称没有异常情况,但2月15日又披露正在商谈一个境外合同项目。
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周末作出决定,认定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对该公司及其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总裁周金法予以公开谴责。该谴责将抄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上证所查实,2007年1月至2月初,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举行了多次谈判。2月8日,双方就安哥拉项目合同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工期等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月10日至13日,双方就合同细节举行谈判,并于13日签署合同草案。2月15日,杭萧钢构才正式刊登公告披露了安哥拉项目合同的洽谈事宜。在安哥拉项目谈判期间,杭萧钢构多个部门共有十多人参与了项目工作。在整个境外合同项目难以保密的情况下,杭萧钢构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性的信息披露。2月12日,在杭萧钢构尚未就安哥拉项目合同进行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总结表彰大会上泄漏了有关境外工程项目的信息,没有按规定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007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4月5日,公司董事潘金水先后接受媒体采访,公开发表“证监会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二级市场的违规行为”、“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不存在违规情况”等言论。上述陈述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了投资者,而且有关信息发布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程序。
上证所表示,杭萧钢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和公司总裁周金法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公司董事潘金水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尽管证监会已认定杭萧钢构安哥拉工程信息披露违反法规,但杭萧钢构总裁周金法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证监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一事...
2007-04-3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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