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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牌价购车当心纳税风险

  【本报讯】(记者李怀今通讯员毕立明谭敏谢怡)日前,市民王先生花200多万元“包牌价”买了一辆名车,原以为买得放心,没想到不久却被税务部门找上门来追收少交的2万多元车辆购置税税款,王先生连喊冤枉。无独有偶,近期,我市国税部门查获了多宗这类少缴车辆购置税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繁荣的汽车消费市场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那就是在购车时,消费者为了图一时方便,大多会选择经销商提供的包括车辆购置税在内的“包牌价”。殊不知,这“包牌价”中常常存在着陷阱,消费者一旦“中招”,就需要承受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

  销售统一发票是纳税依据

  据了解,我国税法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销售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就是说,经销商向消费者零售机动车只能开具一种发票,就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张发票上记载的车辆价格是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重要依据。

  目前,一些经销商往往将车辆销售金额拆分,一部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部分开具其他类型发票、收据甚至不开票。在代理车主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仅仅向税务机关出具票面金额少于实际交易价格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隐瞒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金额,这样就会少缴一部分车购税。

  包牌价可能存在陷阱

  例如,包牌价为100万元,按照我国现行的10%的车辆购置税税率,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00÷(1+17%)×10%=8.547万元,经销商应向车主开具一张金额为100-8.547=91.453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再出具一张由车购办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凭证记载的车辆计税价格为91.453万元,缴税金额为8.547万元。如果经销商为车主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为80万元,其他部分不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收据等,那么,经销商按80万元代车主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税额为80÷(1+17%)×10%=6.838万元,就隐瞒了部分应计算车辆购置税的金额,少缴纳了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购税纳税人,即车主为纳税人,经销商只是代理办理报税手续。也就是说,一旦追缴少缴纳的税款,必须由车主自行承担。所以,消费者在向经销商购买车辆,签订合同时应格外留心车购税计算是否有误,相关发票是否真实等,以免日后产生经济损失。

  作者:记者李怀今通讯员毕立明谭敏谢怡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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