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怀今通讯员毕立明谭敏谢怡)日前,市民王先生花200多万元“包牌价”买了一辆名车,原以为买得放心,没想到不久却被税务部门找上门来追收少交的2万多元车辆购置税税款,王先生连喊冤枉。无独有偶,近期,我市国税部门查获了多宗这类少缴车辆购置税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繁荣的汽车消费市场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那就是在购车时,消费者为了图一时方便,大多会选择经销商提供的包括车辆购置税在内的“包牌价”。殊不知,这“包牌价”中常常存在着陷阱,消费者一旦“中招”,就需要承受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
销售统一发票是纳税依据
据了解,我国税法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销售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就是说,经销商向消费者零售机动车只能开具一种发票,就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张发票上记载的车辆价格是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重要依据。
目前,一些经销商往往将车辆销售金额拆分,一部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部分开具其他类型发票、收据甚至不开票。在代理车主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仅仅向税务机关出具票面金额少于实际交易价格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隐瞒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金额,这样就会少缴一部分车购税。
包牌价可能存在陷阱
例如,包牌价为100万元,按照我国现行的10%的车辆购置税税率,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00÷(1+17%)×10%=8.547万元,经销商应向车主开具一张金额为100-8.547=91.453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再出具一张由车购办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凭证记载的车辆计税价格为91.453万元,缴税金额为8.547万元。如果经销商为车主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为80万元,其他部分不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收据等,那么,经销商按80万元代车主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税额为80÷(1+17%)×10%=6.838万元,就隐瞒了部分应计算车辆购置税的金额,少缴纳了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购税纳税人,即车主为纳税人,经销商只是代理办理报税手续。也就是说,一旦追缴少缴纳的税款,必须由车主自行承担。所以,消费者在向经销商购买车辆,签订合同时应格外留心车购税计算是否有误,相关发票是否真实等,以免日后产生经济损失。
作者:记者李怀今通讯员毕立明谭敏谢怡
深圳风行汽车让利1.5万 包牌价14.58万元 记者日前在大兴宝丰汽车了解到,4月启动的主题为“大兴风行、春风行动”的大优惠将延续到本月底...
2007-04-13 14:07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