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于2007年5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原副总 经理陈建良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陈建良罚款20万元。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2006年6月24日与中国非 金属材料总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于2006年6月29日披露了上述 股权转让事项,此期间,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陈建良先生于2006年6月21日至2006年 6月29日之间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要求其将所获得收益缴回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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