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 (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7 年 5 月31 日
    ● 除 息 日:2007 年6 月 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 年6 月7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 年4 月27 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 年4 月2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
    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349.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计17,609,65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7,290,544.92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将按 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为0.054 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为0.06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 年 5 月31 日
    2、除 息 日:2007 年6 月 1 日
    3、红利发放日:2007 年6 月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 年 5 月3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5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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