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派发的认沽权利于2007年5月29日开始行权。
    为使投资者免遭不必要的损失,中钢集团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中钢集团派发的认沽权利,不能上市交易。
    尽管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ST 吉炭股票价格高于 4.00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将即时遭受损失。
    
集团 中钢 权利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