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宣布暂停“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比活动。无独有偶,许多企业也对质检总局推行的“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比活动的合法性、必要性也提出了强烈质疑,并予以抵制。
政府部门进行名牌产品评比,有滥用权力、违法行政之嫌,是对公权力的亵渎,需要引起警惕。
所谓名牌,就是同类产品中市场认知度较高的品牌。名牌产品以其质量优良、稳定,或者具备某些方面的特征而被消费者所认可,是市场长期选择的结果。有些产品虽然在全国范围内不能说是名牌,但在特定地域内却往往属于知名产品;有些企业的产品有其特定的消费群体,在该群体内属于知名品牌,行政机关怎么能用统一的标准去评定,又如何能评出“世界名牌”。
另一方面,如果被评定为名牌的产品质量出了问题,消费者恰恰是相信了政府的评定结果而购买了这些产品,授予名牌产品的机关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政府负有制止假冒名牌、保护名牌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职责,而没有认定名牌、授予企业名牌产品称号的权力。评比活动遭到企业抵制,是社会对名牌产生规律认识的回归。
行政机关乱评比的做法,正是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所禁止的。名牌产品评比所存在的问题,还不仅仅在于是否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同时还存在着违规设立机构、自我授权、用行政手段强制企业接受其所联系的社会团体管理,迫使企业参加其开展的评比活动等违法行政问题。
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管理,重在制定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并监督生产者执行,以此来保证企业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以行政权力或者以行政权力为背景进行名牌产品评定,违背产品质量法的精神,是用公权力对部分企业的产品做出质量保证,向消费者推荐产品,影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是对行政权的滥用。有关部门应当正确解读产品质量法,依法履行职责,而不能置政府形象于不顾,抱着那些过时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被法律和国务院所禁止的做法不放,成为企业创名牌的“绊脚石”。
2007年度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其他规定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和中国名牌网站进行查询。 (责任编辑:马明超) 个税申报违规者众多...
2007-04-29 14:40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