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锦
    尖峰集团(600668)公告,5月29日公司执行董事作出决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处置其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预计该项交易将产生1200万元的资产处置差额。
    尖峰药业为尖峰集团控股子公司,2001年5月尖峰药业与浙江省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位于金华市开发区李渔路以南、永康街以东20000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300万元。
    因金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5月29日尖峰药业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收回尖峰药业土地的协议,5月30日尖峰药业和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协议,由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尖峰药业支付补偿费1500万元。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协议尚需报市政府批准。
    公告称,在有关各方按相关协议履行完毕后,本次资产处置后,尖峰药业将可获得1500万元的现金收入,预计产生1200万元的资产处置差额,将对尖峰集团2007年度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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