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广军通讯员曾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我省贯彻新《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新破产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今后整个破产运作将交由专业化人士来处理。
另悉,德隆系的恒信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行政清算已近结束,即将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将是我省法院受理的第一件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件。
市场化方式运作破产
昨日,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强调,新《破产法》就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一旦债务人违约,破产法就将企业的控制权赋予债权人,包括处置抵押资产的权利、清算的权利、重组中的投票权等。
据了解,过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主要是由政府组成的清算组来承担各种破产事宜,而新《破产法》则规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据悉,我省决定由各中院编制破产清算管理人名册,本次全省首批入选的相关中介机构不超过45个,其中长沙地区不超过6家,其他各市州不超过3家,我省将于6月上旬公布首批入选的中介机构。
假破产真逃债行为受阻
企业破产了,企业负责人却卷款而走,“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在以前不乏其例,新《破产法》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
新《破产法》规定,自然人不属于新法的调整范围,同时,虽然新破产法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的界限,但并不是所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均能进入破产程序,而是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第二,注册资金到位;第三,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新破产法还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工资清偿不再优先
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对于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新《破产法》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办法,规定在新法公布以前发生的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新《破产法》公布后,将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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