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正式启航
央企率先试水,红利上缴国家谁来管?
在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意味着,热议了近两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终于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本次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率先在中央本级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对于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国务院则都留由各地政府自行安排。
按照通俗的说法,此举意味着政府将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
13年来的旧格局将打破
根据国资委最新公布的数据,2006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546.9亿元,同比增长18.2%。“尽管身为出资人代表,但自1994年以来,国资委对这笔钱并没有资本收益权。”
昨日就此话题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说,包括一些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企业,从未向财政部、国资委还有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分过红。
“一场事关国有企业和国家利润分配关系的变革正式拉开;而长期混同于公共财政预算中的国资经营预算也将随之逐渐明朗。”国家财政部的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自1995年颁布《预算法》以来,国有企业在分税制的改革中实际上已经停止上缴红利,国企的分红问题也随之步入一个模糊性地带。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贾康新闻,贾康说吧)认为,一方面,国有独资的金融企业??比如未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国有银行需要按规定上缴分红;另一方面,在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的企业中,国有股的收益问题也应该有规则可循。
“和中央企业一样,国有金融企业在过去也一直没有上缴过红利。”贾康还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理应包括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企业也应该包括在内,因此,今后国有金融企业应列入参与分红的行列。
“一方面,央企过度留存利润对央企自身并不一定是好事;另一方面,国家为企业承担很大一部分成本却从未获得过半分红利。”在不少专家看来,鉴于近些年来国家在企业重组、接手原有国企教育、医疗等社会职能、保障国企员工失业等方面承担了大部分成本、担负了主要的责任,“实际上,这些社会负担的剥离正是国有企业利润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国家从国企收回这些成本也有合情合理之处。
怎么分?按照什么比例分?
此前曾有消息称,央企上缴红利将一刀切,其比例初定为5%。那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正式启航后,该项比例将如何敲定呢?国资委的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作过多评述,但他表示“不可能只有5%那么低”。
据了解,目前,不同国家对其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及分红比例差别很大。例如,新西兰根据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未来投资计划和盈利前景等因素来制定分红计划;新加坡国有企业分红主要考虑现金流(即折旧前盈利),分红水平高的达到盈利的80%-90%,一般为盈利的1/3至2/3。
专家告诉记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自提出到目前开始实施,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在此过程中一直有个问题备受关注和争议,即在央企上缴红利的方式上、比例上观点总不一致。其中,有观点提出一刀切;也有人提议说,鉴于每家企业的情况不一样,因而应据具体情况一家一家地确定标准;还有人提议说,应该根据各个产业板块的不同以及盈利情况的不同设立板块红利指标。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钢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都认为,从国外的经验看,即便是在试行阶段,采取一刀切也是不行的。王志钢认为只有做到“一企一策”,才能起到宏观调控作用,使企业平稳向前发展。杨瑞龙则认为,由于每家企业的现金流和资本结构是不一样的,对不同的行业需要有不同的比例,如果分红比例过高,必将对企业的竞争力产生影响。
“但考虑到制定的流程,可能还是会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要一家一家地讨论,那就意味着根本不可能收上来。”他说,“预算的主要支出仍将考虑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其中主要是国有企业的重组。而对于一些非经营性的开支则主要由中央财政安排,比如2006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338亿元,继续用于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
事实上,随着国企改革和社保体系的逐渐建立,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负担早已与十几年前迥然不同。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达7700亿元。另据财政部研究机构估算,2007年中央企业的收益将超过8000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国有企业利润,规模将超过1.2万亿元。
红利由谁来管?
“国资委成立已3年,随着国有资本预算体系的建立,我认为国企向政府分红利的条件在日益成熟。”王志钢认为,国有资本预算体系建立之后,一些企业除预留一部分盈利维持再生产之外,其余就应该做为红利上缴。上缴之后,从整个国有经济调整的角度和高度,决定红利应该怎么应用。
然而,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是,国有企业的红利是应该上缴给财政部,还是由国资委将其作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一部分自行管理?
“国企上缴的红利,应先交给国资委,因为国资委是国企的出资人。”王志钢认为,作为出资人,就应该有收益权。“当然这个钱收过来之后,一定要国家用。国家怎么用,要有一个合理的划分。但不要把国有资本预算体系和财政部的公共财政体系对立起来看。”
在王志钢看来,国有资本预算体系是公共财政里面的一个子体系、小体系;但这部分红利怎么进入财政部,就涉及到一个具体的操作问题。
杨瑞龙也觉得国有企业日后上缴的红利应该由财政部管理。他说,这笔资金的最后归属应该是国家,而国家的代表是财政部。
“在红利交到财政部后,财政部可以成立一个像国家投资基金一样的公共基金委员会,这个投资基金应该建立专门的条例,规定投资只能用于公共领域,比如社会保障等。”
本报驻京记者 郑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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