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李 坤
    本报讯 S藏药业(600211)今日公告,日前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监管函》,要求S藏药业进一步完善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与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与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S藏药业表示,收到《监管函》后,该公司立即致函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其通报并转送了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的《监管函》。
    目前,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回函确认,表示将按照《监管函》的要求积极配合公司,协助S藏药业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如其资产不足以承担《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其实际控制人将提供个人财产连带保证责任或增加担保人;同时在《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履行期间,及时向S藏药业通报有关其公司的股权变更、资金流向、项目变动、诉讼以及大额资金划拨等重大事项。
    S藏药业尚未收到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回函,S藏药业表示,将继续与该公司联系,使其尽快回函确认并完善《监管函》要求的相关事项。
    据悉,S藏药业于2007年4月25日与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双方达成协议,成都豪达同意承接S藏药业所拥有的四川诺迪植化有限公司、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计债权12484.85万元;在北京房地产项目中享有的债权人民币2000万元;其他应收债权计人民币515.15万元,共计人民币1.5亿元的债权。
    同日,S藏药业与成都豪达、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S藏药业将上述1.5亿元的债权置换为在成都豪达上东阳光项目第三、第四期的优先投资受益,确保S藏药业在两年内收回人民币1.5亿元和获得优先8%的固定收益(每年计人民币1200万元,两年共计人民币2400万元)。达义物业自愿为成都豪达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S藏药业给付投资款和优先获得的固定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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