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被注销了,包工头跑了,因工伤住院治疗的四川通江籍农民工颜先武为2万元医药费而四处讨说法,“现在谁也不搭理我,也知道该找谁来负责。”颜先武很是无奈地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据了解,像颜先武这样因工伤而陷入绝境的农民工不在少数,“因为这几年政府的重视,欠薪问题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工伤问题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立法方面。
此外,今年恰逢《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然而工伤保险仅是个部门条例,国务院研究室在《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指出,工伤保险是目前惟一对农民工没有制度和政策障碍的保障项目。
隐形的社会危机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尤其农民工欠薪领域,然而在农民工工伤方面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般来说,欠薪问题多是生活问题,而工伤则更多的是生存危机。”长期关注和处理工伤案件的徐玉领律师如此表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引起的,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所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与此对应是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其首次将农民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畴。
“由于农民工多是从事高危作业且数量较大,但是农民工的工伤参保率却远远低于劳动合同签订率,这些都将是潜在的社会危机。”徐玉领很是担忧地说,“农民工大部分是吃‘青春饭’,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保障,大量的工伤案件则是把沉重的包袱留给了几十年后的政府、社会和家庭。”
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较低,2006年国务院研究室在《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指出,“农民工面临的最急迫的需要就是工伤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障问题”。该报告还指出,到2006年7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了1871万人,比2005年年底增加了619.45万人,然而对于2亿多农民工而言,每年以600万到800万的速度增加的农民工来说,参保率并不算高。
对此,时福茂介绍说:“在工作站办理的152个工伤案件中,仅有12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率为7.89%。”
除了极低的参保率,在工伤维权方面农民工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依据现有的条例法规,很多工伤案件就是劳民伤财,甚至逼迫农民工放弃所有赔偿,因为耗不起这个官司。”徐玉领说。
究其原因,农民工的工伤维权程序较为复杂、成本高。按照现有法规农民工在工伤维权中在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一般的案件大概需要3年9个月左右,最长时间可达6年7个月左右。
此外,现有法规对于农民工工伤维权过程中诸如吃住和通讯等费用没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农民工的欠薪官司还有25%的赔偿金,而工伤却没有惩罚条例,这些使得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较低,其非法用工或恶意拖欠却几乎不承担责任。”时福茂介绍说。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社会各界对于工伤的关注更多地倾向于职业病,而对于发生在身边数量众多的非职业病的工伤案件则较少。对此律师给出的解释是,“工伤虽然发生很普遍,尤其在建筑行业和加工制造行业,但是多为个案,既没有像欠薪那样人数较大,也没有像矽肺病那样较为集中。”
工伤索赔难,社保基金先行垫付?
在工作站,河北定州籍农民工仝进刚对记者介绍说:“ 2005年在工地上干活不小心摔伤,医院诊断为双脚跟粉碎性骨折,最近医院又诊断出肺栓塞和右腿静脉栓塞,但公司一直没有给个说法也没出钱治病。”
对于像仝进刚这样急需治疗费,但仍处于工伤认定阶段而无法及时住院治疗的案件时有发生,据了解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的工伤案件,“只要来找我们的几乎全是这种情况很多都是人命关天的案件。”
鉴于政府帮助农民工追缴工资的经验和较好的效果,时福茂对此认为:“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让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然后由政府行政部门向单位追缴。”
当记者问及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向单位追缴是否存在公权涉入私权?时福茂对此分析道:“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工伤保险原本就是公民的基本保障,现实情况是蜕变成事故赔偿,虽然这会对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产生一些风险和压力,但是可以通过提高缴费费率后追缴欠缴数额,并加收欠缴滞纳金,甚至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逃避责任,可以让追缴的工伤费高于基金支付给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据了解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曾向有关上级单位提出修改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相应待遇,然后由社保部门向非法用工单位追缴并处罚的建议。
在工作站的交流会议上,其负责人佟丽华对此解释道:“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自行承担农民工工伤所有的待遇,这使得用人单位会千方百计地逃避或者恶意拖欠,而通过政府部门直接介入,既降低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也提高办案的效率,因为政府在调查劳动关系、追缴工伤费、进行行政处罚等方面要方便得多。”
对于如何破解农民工工伤维权艰难以及给政府、社会带来的巨大成本难题,各地对于如何解决农民工欠薪的措施可以借鉴。其中诞生于2004年温州的周转金制度就较为灵活,该制度也是由政府财政先行垫付,随后由法院拍卖企业资产偿还借款,此后浙江省要求全省各县市建立由财政拨款建立“企业欠薪政府应急周转金”,市级50万,县级30万。
此外,针对工伤案件大部分集中在建筑领域的情况,时福茂认为:“完全可以借鉴政府为解决由于包工头而引发的大量农民工欠薪问题而对建筑企业实施‘谁承包、谁负责’的制度,同样可以适用于工伤保险的缴费,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参加工伤保险,并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以此来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
据了解,北京市在2006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中已经对这种新的保险缴纳方式进行了一些尝试。(徐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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