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市劳动保障局透露,修改后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近期公布
保险金新标准将按低于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原则制定
保障水平过高 不利于促进就业 “失业保险规定”正在修改 近期将公布
将据人员失业前缴费年限设立“高低标准” 并结合生活水平等因素拟定报批
本报讯(记者 李洁 陶颖)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与最低工资脱钩。
据悉,本市从失业保险金标准、支出范围和办理手续三个方面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将于近期公布。
1999年发布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中,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即失业保险金的五档标准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并随其调整而调整。近几年来,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调整,造成失业保险金标准较高,不利于促进再就业。迄今8年已发放失业保险金47亿元。
为此,修改后的规定指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制定。
据了解,现行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40元,低保标准为每月310元。
此外,新标准将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这意味着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彻底脱钩。
特别关注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扩大
修改后的规定还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
规定增加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
修改后的规定还将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期限由40日调整为60日,以方便失业人员的手续办理。
修改后的规定提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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