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九次董事
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协合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协合能源)合作
开展风力发电项目。
为此,公司于同日与协合能源签订了《公司与协合能源关于
建立一家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拟通过合资设立内蒙古申华协合风力
发电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合资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
旗贡宝拉格风电厂(一期50MW)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97亿元,其中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亿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各占其50%的股权),注册
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经营期限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十
年。
    双方就上述事宜,决定开展战略合作,并签订了《关于合资合作共同开发贡
宝拉格风电厂等风电项目的框架协议》。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