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1.发行人于2005年6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人须按照境外上市地的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披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2.本公司将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10%任意公积金及派发现金股息后的剩余部分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以下统称为“可供特别分配利润”)按面值以股票股息的方式分派给中远总公司以及H股股东。此特别分配的数额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中可供特别分配利润两者孰低者为准厘定。利润分配数额为930,713,450元,即每10股分配1.5股红股。该特别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3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已全部分配完毕。本公司 2007年1月1日至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将全部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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