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大型商业保险金额超过5亿元须事前报告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
另外,对于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在100辆以上或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也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
按照要求,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含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的投标业务项目,应在保险协议签署前或投标前5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保监会书面报告投标业务项目名称。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参与的投标业务项目,由省级分公司在保险协议签署前或投标前5日内向当地保监局书面报告投标业务项目名称。
《通知》规定,应健全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承保与核保管理办法,严格承保与核保权限管理,将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核保权限集中上收到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严禁在未落实再保险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承诺、签发保险单;自主安排再保险,严禁代出单行为;严禁通过贴费(贴费率、贴条款、贴免赔额等)进行再保险。
据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抓紧制定其它大型商业项目纯风险损失率表并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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