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王宇 罗沙)机动车车船税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随交强险征缴。根据此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税目分类、税额标准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条例》,与原车船使用税相比,新车船税在税额标准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在保持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下限的同时,对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此项措施意在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体现了国家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目前,各地不断增加的机动车数量以及由此带来的大量汽车尾气排放,正成为让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头疼的问题。专家指出,此次车船税税额的提高,正是税收调节经济行为的体现。
“国家这一税额的提高,体现了节能环保原则,具有信号作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但安体富同时表示,车船税的从量计征方式以及较低的纳税数额,对于限制机动车数量、进而达到节能环保目标的作用并不明显。安体富认为,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中的燃油税、环保税、资源税,对节能环保更具意义。
数字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48亿辆,比2006年底增长2.17%。其中,私人机动车增长较快。私人机动车保有量近1.13亿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5.97%,比2006年底增加312万多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定幅度的调高,对多数开车族并不构成负担。“一年几百元钱的车船税费用,对于花十几万、几十万元购车的消费者而言,几乎感觉不到负担。”每天从北京五环到市中心开车上班的徐宇女士认为。
此外,《条例》对车船税应税范围、免税范围的调整还体现了公平负税的原则。例如,《条例》一方面取消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车船的免税规定;同时,将自行车、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等车船列入免税范围,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中免税规定的“一减一增”,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精神。特别是将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等车船列入免税范围,意在我国扶植农业、渔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照顾到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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