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购买合同有效期再次延长
□本报实习记者 陆洲
莱钢股份(600102)今日公告称,公司近日从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获悉,莱钢集团已与阿赛洛中国控股(卢森堡)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股份购买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如果至2007年12月31日时有合理的可能性在近期进行交割,则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
2006年2月,阿赛洛和莱钢集团签署《股份购买合同》,以每股5.888元的价格受让莱钢集团持有的莱钢股份38.41%股权。但时至今日,这一钢铁行业令人关注的收购仍未完成。今年1月20日,莱钢股份曾公告称,莱钢集团已与阿赛洛签署补充协议,将双方签署的股份购买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6月30日(如果至2007年6月30日时有合理的可能性在近期进行交割,则延长至2007年9月30日)。
之后就有媒体报道称,今年春节前,国家发改委曾对阿赛洛参股莱钢集团方案提出六点反馈意见,核心内容包括两点:一是对阿塞洛入资莱钢的股份价格不满意,认为莱钢的价值被低估;二是希望阿塞洛带给莱钢的不仅仅是扩大产能的资金, 还有核心技术。
现在来看,随着《股份购买合同》有效期的再次延长,本报此前曾预测过的调整股权转让方案的“有效期”、“参股比例”及“价格”有望成为现实。(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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