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招商银行等十家公司率先公布治理自查报告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今年3月启动以来,目前已初战告捷。
    据了解,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07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向各上市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通知下发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随即启动,进入第一阶段的自查阶段。在自查阶段,大部分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认真的自查,深入彻底查找问题、分析其形成原因,并针对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解决的具体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和时间要求。今天,特变电工、万科、招商银行等十家上市公司首次集中披露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不过,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也了解到,部分公司在自查工作中存在查找问题不深入、不深刻的问题,对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公司治理概述连篇累牍、问题却一笔带过。针对这种现象,证监会有关部门已要求各证监局和交易所加强对上市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审查,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深入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实、客观地反映问题。公司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应将公司的真实面目呈现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以利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进行分析评议。同时,鼓励公司采用电话、网络平台、公司治理自查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征求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建议,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以使公司的自查工作更具透明性,自查结果更加彻底、全面。
    在公司自查结束以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将进入全面的评议阶段。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将结合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的全面检查。为方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各公司的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进行分析评议,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和两交易所分别设置了专门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详见A3版)。
    据悉,此项专项活动共分三个阶段,在自查和公众评议阶段后将进入整改提高阶段,各上市公司应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三个阶段的工作。为配合此次活动,中国证监会还在《通知》中制定了多项监管措施,决定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作为股权激励和再融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审批事项的前提条件或重点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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