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6月7日对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潘岳说,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地处环境敏感区,还需北京市环保局更大范围地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尤其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环境保护所以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众是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状况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所以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最为敏感,对可能危害环境的工程建设最具警惕性。此次厦门海沧PX项目之所以被叫暂停,就离不开公众保护环境的激情与切实行动。这一事件一定程度上凸显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热情与力量,表明公众的参与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危害环境的项目得以逃脱被叫停的命运,所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学会借助公众的这种热情与力量。
公众在通过投诉与举报等渠道作用甚微情形下,其中部分人往往会诉诸于司法途径,寻求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救济,而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能够相对确保公众保护环境的诉求得以实现。即便由于种种原因,部分诉讼并未得到司法机关明确支持,也会对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带来一定的促动,于环境保护工作受到更大重视终归会有好处。浙江温州数十位养殖户再次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以及被称为“民间环保卫士”的江苏宜兴市农民吴立红的妻子许洁华状告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宜兴市环保模范城市荣誉不当等诉讼,不管最终能否胜诉,都将会对政府及环保部门工作起到促进作用,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个污染项目的损害对象不会只是个别的公民,而会事关许多人的利益,所以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不会是仅仅为个人利益计。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其实是具有公民意识的体现,而公众具有公民意识又是建成公民社会的基础与前提。特别是公民自发成立各种民间环境保护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具体行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护环境,这样一种公民意识及其在其他领域内的激发与弘扬,将会对我国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因而于社会与民族的发展与进步有益。就此而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建立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平台与机制,也可以说是建设公民社会与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需要,政府与有关部门应当从为民族未来着想出发,呵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诉求与热情。
无论是环境保护工作还是其他方面的进步,固然都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但是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及对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行为始终保持必要的敏感与警惕,并在自身权益受到不当行政行为侵犯情形下,采取切实行动予以维护同样不可或缺。健全的制度保障公众的参与热情,公众的参与热情与公民意识又不断推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推动制度的落实与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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