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蓁
    国家环保总局昨日公布的关于北京海淀区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行政复议决定指出,该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并全面公开论证过程,扩大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2007年2月和3月,钱左生、李慧兰等人分别向环保总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和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主要理由是项目选址不当、公众参与程序未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在选址问题上,环保总局对该批复予以维持。因为该项目是在2005年获得批复,而《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在2006年发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规则,该通知对2005年批复的项目没有追溯效力。
    但是,由于垃圾填埋场所在地政府并未落实北京市环保局1995年对该项目依托的垃圾填埋场环评审批时提出的要求,即“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致使厂址周围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环境功能实际上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目前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旁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能加重该区域居民的环境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建议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参照《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技术规范,对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准确、周边环境容量能否满足需求等关键问题上,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
    环保总局日前公布的2006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最新结果显示,目前,全国城市的环境问题仍然相当突出,在全国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为59.48%,187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
    国家环保总局昨日公布的关于北京海淀区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行政复议决定指出,该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并全面公开论证过程,扩大征求公众意见范围。CFP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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