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000510)发布澄清公告,公司大股东没有任何拟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意向、筹划、商谈、协议等。公告表示,经与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汉核实,有关媒体关于金路集团股东汉龙集团拟将所持公司大部分股权转让给四川剑南春集团的报道不属实。
大股东、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任何拟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意向、筹划、商谈、协议等,各方也没有正在筹划或发生与公司有关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并购、合作、定向发行,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作者:徐建军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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