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小可
    针对近日有关媒体报道的汉龙集团拟将所持金路集团大部分股权转让给四川剑南春集团等相关情况,金路集团今日公告称,经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汉先生核实,上述报道完全不属实,上述各方均没有任何拟转让所持金路集团股权的意向、筹划、商谈、协议等。
    公司强调,上述各方也没有正在筹划或发生与金路集团有关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并购、合作、定向发行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金路集团同时表示,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刊登了国家股股权转让提示公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金路集团第二大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路集团国家股权5289.2738万股(占金路集团股改后总股本的8.68%)转让给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未获得国资委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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