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求11名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晨报讯(记者 李婧 通讯员 刘娜 邵蕊)11名林业大学的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银行要求11名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东支行起诉称,学生刘某原来是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学生,他与其他10名同学分别于2002年至2005年与中国农行海东支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银行分期给付刘某等11人每人约2.2万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共分4次发放。
根据合同约定,这些学生毕业后的第二个月20日为首期还款日期。合同签订后,银行依合同约定向刘某等11人发放了贷款。刘某等11人于2005年7月毕业,同年8月20日,刘某等人都没有主动还款。根据合同约定,刘某等人连续三期未归还应偿付借款或一期借款拖欠3个月以上的,银行可以宣布借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现刘某等11人都没有按时还款,而且已符合宣布借款日期提前到期的条件,银行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这些同学提前还款。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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