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6月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依我看,保监会出台这项强制保险费率上下浮动30%的公共政策,是基于社会各界对强制险涉嫌“暴利”的压力,尤其是公民个体代表———律师孙勇,接连三次向保监会“发难”,义无反顾地向世人戳穿了交强险“暴利”的内幕。在这种背景下,保监会才出台了这个看似安抚人心的制度。
    显然,这一草案的目的是“奖优罚劣”,旨在鼓励车主或司机,尽可能减少违犯交通规则,这样一来,不仅能减少交通事故率,也能给安全驾驶者享有优惠的费率。这种公共政策,可以看作是利国又利民的好制度。但是,对于司机来说,这样的政策几乎就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美丽馅饼”。
    我们不妨浏览一下《草案》中的一些苛刻规定,比如,酒后驾驶行为的费率上调30%;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费率上调20%。发生其他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次(含)以上的,保费也将上调30%。而降低保费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5%;上3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20%等等。
    据统计,在北京,一年下来,有违章记录的车辆大概在97%左右,所以,要想享受到优惠的费率,要比登天还难。难怪乎,一位有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说,“我认为这些条款的规定本身没什么问题,但在实际执行中,能够从中受益的车主基本没有,反倒是被加收保费的人会非常多。”
    在笔者看来,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政策,尽管有“奖优罚劣”这个漂亮的外衣,但是,极有可能变成“中听不中用”的“美丽馅饼”。其理由是:首先,利益相关方没有进行实质性博弈。尽管在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定过程中,也在保监会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征求意见草案,但对于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定的依据、数据分析,消费者朦胧的居多,明白的太少。现行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是依据保险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由保监会制定的,而公众则处于信息劣势,因而,无法保证保险公司与车主利益达到平衡。
    此外,虽然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但是,对于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交强险费率浮动,保监会在正式公布前,却没有举行听证会意愿和任何迹象。退一步讲,从这份草案发布到实施只有15天的时间,其中包括征求公众意见10天时间,这让公众对保监会搞“闪电式”出台公共政策,不产生质疑也难。
    因此,政府在制定类似交强险浮动费率等公共政策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主体博弈问题,应将博弈前置,换句话说,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进而制定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与此同时,整个制度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真正要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交强险费率浮动难免会演变成“美丽的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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