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出现了一股“新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旨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按照本国的经济社会特征,强化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维持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当今全球经济博弈的新形式,对中国外贸的发展也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强化,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功能弱化。与此同时,全球发生的产业分工转移,资本、技术流动也形成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竞争力变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发达国家便以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约束的方式,推出了“新贸易保护主义”。
“新贸易保护主义”有几个特征:
其一,在多边贸易体制的空间内打“合法”的传统贸易保护牌,如反倾销、反补贴等。其二,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的先发优势,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后发劣势,创造种种新的贸易壁垒,如技术标准壁垒、绿色环保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劳工标准壁垒,等等。其三,贸易保护的范围在扩延,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还延伸至服务贸易、金融、汇率、知识产权等领域。其四,对核心技术实行垄断性保护,歧视性地要价。其五,直接挑战世贸规则,如美国运用其国内“301”条款采取单边贸易制裁措施。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全球化中的逆流和漩涡,它会使多边贸易体制脆弱化无益于全球经济要素更顺畅地流动、更合理地组合,也无益于全球社会发展均衡。从长远看,则无益于全球环保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这种手段玩过了头,也会伤及发达国家自身的经济。
对中国而言,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似只有积极参与博弈,埋头苦练“内功”一途。对外,在现今的体制和规则下,该说的话要说,该打的官司要打,该采取的反措施要采取。商场如战场,与狼共舞,就要有狼一样的生存竞争意识。对内,要适应世界贸易的形势和环境,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国家经济内需拉动的比重。要着力提高产业的技术档次,包括环保要求,掌握更多的自主核心技术。对一个企业和产品而言,经济竞争力的最高境界是:让客户无它选择,让对手也无话可说,无可抱怨。中国的产业和产品要努力攀登这样的高峰。
(作者为本报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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