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李进
券商分类监管可能会发生变化。
现有的创新、规范和其他券商分类将被A、B、C、D、E等5大类11个级别所代替,分类标准将以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并结合券商市场影响力因素。
6月15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已将新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分类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计分标准>下发到各大证券公司。
重新分类
券商分类监管的历史不长。
2004年8月,证监会下发<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96号)。旨在积极推动证券业的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在业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活动。
当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开始以包括券商风险程度、内控水准和财务实力等实际状况,对券商创新资格进行评审,其中,券商风控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尤为重要。次年4月,评审范围被扩展到规范类券商。
目前,109家中证协券商会员已有22家获得创新资格,33家被评为规范类券商。
"按照创新类和规范类划分证券公司,主要是当时券商综合治理的需要。具体作用体现在业务开展方面——创新券商可以开展某些业务,但规范类公司则会受到某些限制,其他券商根本就没有机会。"江苏证监局机构处人士表示,"不过这种方式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并非长久之计,重新分类也是为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促进券商持续规范发展。"
据悉,去年底,监管部门已开始着手起草券商分类监管相关条例。
一位参与该项条例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这样做一方面是出于监管需要,进行新的分类之后可以针对券商的不同分级确定监管重点和监管程度,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和国际接轨。
<分类指引>监管指标体系主要是结合众多综合型指标和动态指标,划分风险控制类别,最终采用矩阵式结构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一家创新券商副总裁表示,这其实很好理解,之前的分类是因为非常规措施,现在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效率,重新分类,"我们是支持的,毕竟,这不会对创新券商有很大影响"。
风险管理6指标
根据<分类指引>,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将是决定最终分类的基础。
监管部门将风险管理能力专门细化到资本实力、客户权益保护、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等6项指标,并通过下发<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计分标准>(下称<标准>)做出了量化的详细评分标准。
在6项风管能力指标中,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居首位,具体落实在净资本和其他相关风控指标上。
对于"经审计的上年末净资本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证券公司给与100分的基准分,其他5项指标不设置基准分;然后对照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加减分,加分最高为50分,扣分最多可达233分。
"净资本是国际通行的证券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这也体现了证监会对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上海某券商经纪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和之前的分类监管并不矛盾。"
当开展了数年之久的券商综合治理进行到2006年,证监会就希望建立一套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
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计算办法和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标准。
风险管理能力指标的第2项是客户权益保护,主要是根据客户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的的建立与实施、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评价。
根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客户比例的不同,<标准>设置了适当加分(最高加10分),而针对出现的资产管理业务未实施第三方资产托管和未实现集中交易等情形将要扣分(最高扣22分)。
第3项指标是券商的合规管理,具体评价标准将包括合规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各项业务运作的合规性等方面。其中对于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相关处罚,都将给予扣分处理(最高加10分,最高扣124分)。
其他3项指标分别是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券商合规管理和信息披露。这3项指标均为证券公司必须达标的内容,只设置了扣分处理,最高分别可以扣21分、16分、7分。
其中,法人治理指标主要针对股东知情权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高管人员的操守、决策与授权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考察;内部控制指标则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内部制衡机制的建立与实施等方面进行评价;而信息披露的评价标准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
"在整个评价过程中,我们对于创新类券商和规范类券商有所倾斜,分别给予10分和5分的加分,"一位参与制定该项指引的专家介绍,"此外,作为补充部分,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可以根据证券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与客户投诉等情况,对涉及的证券公司进行专业评价。"
最后,根据综合得分,高于120分的,认定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高";低于120分的,根据全体公司得分的分布情况,以全体公司得分的中间值为基准,按照一定的差距比例将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分别认定为中高、中、中低、低4种情形。
分类的最终确定和实施
"给风险控制能力打分仅是第一步,"上述专家表示,"各地证券监管部门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证券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评价',分类才算最终完成。"
据<分类指引>介绍,证券公司市场影响力评价是指综合考虑公司各项业务的规模、收入、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将公司市场影响力分为大、中、小等3种情形。
其中,如果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平均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50%,或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总额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50%,或经纪、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一项或一项以上业务的市场占有率超过10%,均属于"影响力大"的范畴。
而如果公司上一年度平均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30%,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总额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30%,则要被认定为"影响力小"的范畴。
上述情形之外的则被认定为影响力中等。
结合风险控制能力评价和市场影响能力的结果,得出证券公司的最终分类。
其中,风管能力为高的券商,根据市场影响力大小分别列为AAA、AA和A类公司,其他依次类推(见附表)。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的证券公司,直接认定为E类公司。
据了解,对于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全面评价,监管层每年定期根据公司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步骤分别包括以下三步。
首先,每年4月30日之前,证券公司将自我评价上报证监会派出机构。
其次,5月31日前,派出机构将初审结论上报证监会,主要是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与证券公司管理层核对数据,确认事实。
再次,每年6月30日前,证监会在派出机构初审基础上进行复核,确定公司的类别,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证券公司。
此外,<分类指引>对于在自评或提请复核时故意隐瞒重大事项,或进行虚假陈述的证券公司专门提出了惩罚措施,具体包括:派出机构应当对签署确认意见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同时将公司类别下调1至3级。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