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泰格于2007年6月19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股份 转让解除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蚌埠市国资委对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上报的《关于协议转让泰格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的报告》作出批复,不同意其按《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进行交易,致使双方《股份转让协议》未获批准。
    由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与河北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不能生效,双方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